嫌疑人非法电鱼后补投3万鱼苗 检察院以酌定不起诉推动渔业资源修复
2021-06-10 15:27:3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法制周报 | 编辑:刘建军 | 作者:李佩霖 | 点击量:12033         

法制周报讯(通讯员 李佩霖) 2021年6月7日,桂阳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雷某平、雷某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做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。 

2021年3月17日晚,雷某平、雷某丹因嘴馋想吃河鲜,便萌生了到舂陵江电鱼的念头。二人来到春陵江元山河段,背着一台12V逆变器锂电池一体电鱼机,操作电鱼杆在河里电鱼,二人电完鱼准备上岸回家时,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。经鉴定,二人捕捞的渔获物品种和数量为:鲫鱼3尾,泥鳅1条,蛇鮑29尾,餐条鱼10尾,彩石鎊鲅1尾,共计44尾,渔获物合计1.605公斤,经济价值共计人民币44.55元。

审查起诉阶段,雷某平、雷某丹诚恳认罪悔罪:“我真的不知道电鱼还会触犯刑法,不知道这种事情还会坐牢,我真的错了,希望司法机关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”、“我愿意赔偿损失,会深刻反省自己,以后好好学习国家法律和政策,再也不会电鱼了”。 2021年5月25日,犯罪嫌疑人雷某平、雷某丹主动购置鱼苗鱼种3000元(其中草鱼1.53万尾、鳙鱼1.755万尾)在桂阳县浩塘镇何家渡口河段进行投放。本院认为二犯罪嫌疑人非法电鱼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但其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履行生态修复的义务,又系偶发性电鱼、渔获物较少,可以从宽处理,因此对二人作出了酌定不起诉决定。

 检察官呼吁,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,全力配合国家推行长江流域“十年禁渔”的决策部署,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,才能守护住我们的绿水青山、金山银山。

电鱼危害:非法电鱼不仅会直接使河流中的鱼种数量减少,造成鱼类失去繁殖能力,鱼卵无法孵化,而且电鱼设备在升压通电入水后还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的氧气耗尽、水体真空,导致鱼虾、藻类、浮游生物死亡,最终导致这一水域的食物链断裂,影响生态循环。

法律科普:长江“十年禁渔”:自2021年1月1日起,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、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、长江口禁捕管理区、大型通江湖泊、其他省级渔业行政主管划定的与长江干流、重要支流、大型通江湖泊联通的其他禁捕天然水域开始实施十年禁渔计划。舂陵江系属于湘江的重要支流,也在十年禁渔的范围内。

责编:刘建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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